水、電、氣、熱、交通、醫(yī)藥、高等教育等方面的價格改革關系各方面的利益調整,是多年以來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出臺,明確了各項價格改革的方向、原則,提出了改革的內容和措施。
熱力出廠價格要及時調整
《方案》提出,在天然氣價格方面,將簡化天然氣價格分類,加快推進居民階梯式氣價改革,力爭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已通氣城市推行實施。
推進水價改革,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和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價格的原則,制定再生水價格,鼓勵使用再生水;2015年年底前全省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標準調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1 . 50元。簡化城市公共供水分類,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力爭2015年年底前在設市城市全面推行。
針對市民關心的供熱價格問題,《方案》要求,理順煤炭、熱力價格關系,及時調整熱力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綜合考慮環(huán)保效益、供熱成本等方面因素,實行鼓勵性價格政策,推動“煤改氣”工作有序開展。
推動固定學制向彈性學制轉變
高校學費由按學年收費改為按學分收費,推動固定學制向彈性學制轉變,在山東大學等7所高校試點基礎上,逐步增加試點普通高校,并選擇部分高職院校納入試點范圍,條件成熟后適時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
推進高校收費定價方式改革,將現(xiàn)行公辦普通高校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擴大高校收費自主權。按照優(yōu)質優(yōu)價原則,合理調整“2 1 1”、“985”工程建設高校、省屬優(yōu)質特色高校與普通高校學費間的價差,適當拉開不同專業(yè)之間學費差距,形成合理的比價關系。
高耗能行業(yè)超額用水,最高可收4倍水價
《方案》提出,建立完善促進過剩產能化解的差別化價格制度。完善高耗能企業(yè)差別電價、階梯電價、超標準耗能加價等制度。對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行業(yè)限制類項目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 . 10元,淘汰類項目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 . 30元。
根據(jù)電力供需情況和節(jié)能減排要求,適時調整峰谷分時電價、尖峰電價政策執(zhí)行范圍、時段和電價浮動幅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對火力發(fā)電、鋼鐵、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業(yè)超定額(計劃)用水部分,最高按到戶綜合水價的4倍執(zhí)行;其他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部分,最高按到戶綜合水價的3倍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