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牡丹晚報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菏澤第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菏澤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次審議,草案修改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本月底將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
《菏澤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于4月28日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次審議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協同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立法調研和常委會審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研究、討論和修改,目前正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菏澤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共五章八十九條,包括總則、監(jiān)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職責、附則。該條例強調了排污者和政府的責任,突出源頭治理,解決重點問題。該條例中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包含了燃煤污染防治、工業(yè)及相關污染防治、機動車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農業(yè)和其他污染防治。
針對燃煤污染防治方面,該條例制定了相關針對性規(guī)定,如實行煤炭消耗總量控制制度、逐步擴大禁燃區(qū)范圍、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鼓勵推廣集中供熱計量收費等。
在工業(yè)及相關污染防治方面,該條例規(guī)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yè)、關閉。
在揚塵污染防治方面,該條例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的;城市建成區(qū)、規(guī)劃區(qū)重點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未采取全封閉措施,或者未安裝與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網的遠程視頻和揚塵在線監(jiān)控設施的,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菏澤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意見建議可于6月26前反饋。通訊地址:菏澤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郵編:274000;電話:5330990;電子郵箱:hzrdf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