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時,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同時補繳土地出讓金。日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出《關于執(zhí)行濟南市城鎮(zhèn)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劃撥土地上房屋交易產生的一些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
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全是買家掏
去年12月30日,濟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正式掛牌成立,濟南也進入了不動產產權登記時代。在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時,要同步進行不動產登記,還要補繳1%的土地出讓金,大量的房改房交易過程中,就遇到了一些具體的問題。
雖然濟南早在2008年就出臺《濟南市城鎮(zhèn)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暫行辦法》,但由于已過去8年, 有部分政策不再適用了,因此需要再進行一下說明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jù)了解,在《通知》當中,濟南明確劃撥土地上城鎮(zhèn)住房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房地產轉讓),均應在變更登記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征繳標準為房屋交易價格的1%。而在2008年出臺的暫行辦法中,對于同樣問題的表述則是 上市交易的城鎮(zhèn)住房所在宗地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由受讓方按房屋交易成交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
受讓方 變成 權利人 ,意味著土地出讓金變成賣家支付了嗎?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關于土地出讓金由誰交,國土部門不做明確規(guī)定,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即可。
鏈家網(wǎng)濟南站主編羅先生表示,之前進行的房改房交易當中,土地出讓金全部都是由買家繳納的。羅先生認為,因為現(xiàn)在房產市場總體來看還是一個賣方市場,即便是土地出讓金日后可以雙方協(xié)商,買家來掏的可能性也更大。即便是賣家答應繳納,這筆錢也會含在房價中。
《通知》還明確,用來計算土地出讓金的交易價格,將按房屋交易時繳納的契稅倒推計算確定,即房屋成交價格等于所繳契稅除以契稅稅率;無交易價格的,參照市地稅部門價格認定系統(tǒng)中同一區(qū)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價格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