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旅游法》作為對旅游發(fā)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內(nèi)容涉及上至政府及行業(yè)發(fā)展,下至具體旅游經(jīng)營者和旅游者個人。頒布一年來,新法在我省的貫徹落實情況如何?對行業(yè)發(fā)展、政府管理、旅行社經(jīng)營、導游及游客等各方面都產(chǎn)生哪些影響和變化?在新法實施一周年之際,本報將對此系列問題作集中梳理報道。
□ 本報記者 高曉雷
低價團“回歸”,可占70%
《旅游法》施行即將滿一年,提及去年“十一”新法剛剛施行時,山東金橋國際旅行社常務副總經(jīng)理楊亮回憶道:“當時旅行社對其的認知和解讀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區(qū),認為是對購物‘一棒子打死’,索性不再推介任何購物及另付費項目。”
誰都不敢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從去年“十一”一直到今年年初,數(shù)月時間省內(nèi)旅行社幾乎全部“禁絕購物”,組團報價也“回歸到理性水平”,普遍上漲30%至50%。然而,大約從今年年初開始,低價團開始在市場上復活,各旅行社或明或暗都在開始推出。采訪中,山東旅行社國際旅游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郭沛向記者透露,目前,該旅行社低價團、購物團比例已占70%;楊亮也稱,金橋國旅低價團比例超過50%。
“剛開始對《旅游法》的理解存在誤區(qū),去年年底國家旅游局專門針對購物條款作了解釋,即在訂立書面合同、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前提下旅行社可以安排購物,從那之后各旅行社開始逐漸推出低價團!睏盍琳f。
對購物條款的新解釋直接促動低價團的復活。然而更多旅行社對低價團的回歸看成是“市場需要”的結果。“低價團有著強大的市場需求,需求造就市場,游客都對低價團有所期待,它的回歸其實是一種市場的必然!鄙綎|觀光國際旅行社總經(jīng)理林虹說。“當前的旅游市場不夠成熟、游客消費也不夠理性,游客報團往往是‘哪個便宜走哪個’!惫嬲f。
維權意識、“明確告知”成常態(tài)
《旅游法》實施近一年來,旅行社“叫苦”現(xiàn)象開始增多起來。
9月19日,記者在山東旅行社國際旅游有限公司采訪時,該旅行社正在處理一起游客投訴。原來,8月底該旅行社發(fā)了一個40多人的韓國四飛夏令營親子訂制團,組團報價每人3900元,結果旅程結束后,有團內(nèi)游客稱其他旅行社有韓國四飛游報價還不到2000元,認定“旅行社收費過高”。
8月份,嘉華國旅也曾陷入一場維權風波,糾紛原因主要是行程遇臺風這一不可抗力,旅行社按規(guī)定要求游客負擔一半由延遲所產(chǎn)生的費用。
受訪旅行社均稱,帶團時游客稍有不滿即“口必稱旅游法”,維權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不好糊弄”,甚至在旅行社眼里,有些游客有些“維權過度”了。
伴隨《旅游法》施行,除了游客維權意識提高外,絕大多數(shù)旅行社基本都對游客做到了“明確告知”!胺彩堑蛢r團、購物團,必須是全部游客主動提出或者旅行社提出后征得游客同意,并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約定。”楊亮說,“《旅游法》之后購物團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律的約束力得到充分貫徹和執(zhí)行,至少是剔除了很多合同敲詐或是消費陷阱等問題,消費者的知情權、被明確告知權、自由選擇權等均得到了充分的保護!
“違規(guī)”的擦邊球
《旅游法》的購物條款相關規(guī)定以及對該條款的解釋,雖然允許旅行社與游客在自愿訂立書面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指定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但有兩個重要前提:不得以不合理低價、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業(yè)內(nèi)專家分析稱,旅行社安排購物場所,只是相當于給游客增添了一處“景點”,行程中是否存在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的多少,與成團報價“理應無關”。然而,市場上幾乎所有購物團均以“低價團”形式出現(xiàn)。
在采訪中,針對低價團如何盈利問題,各旅行社諱莫如深。有旅行社稱“旅行社是微利行業(yè),旅游行業(yè)有一套自身的價格體系,賺的都是小錢”;也有旅行社透露,“購物團的利潤點就在于地接社的返利”。
省旅游監(jiān)察總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只要旅行社組團中存在不合理低價、通過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即涉嫌違規(guī),對旅游市場問題特別是低價旅游問題,旅游質(zhì)監(jiān)執(zhí)法部門始終保持著高壓態(tài)勢,以切實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和廣大游客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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