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一兩歲幼兒玩耍時不慎被鄰居家大公雞啄傷右眼,經(jīng)鑒定右眼無光感,傷殘八級,需要裝配義眼,鄰居拒絕賠償損失。幼兒家長到曹縣法援中心尋求幫助,近日法院判決被告董某賠償90884.22元!
2014年3月21日上午,2歲的瀟瀟(化名)在其母親范某看護下在本村街上玩耍,走到鄰居董某家門樓外,董某家飼養(yǎng)的一只大公雞從家里沖出來,將瀟瀟的右眼啄傷。見狀后,范某和董某合力將公雞趕走,把孩子送到菏澤市立醫(yī)院診治。醫(yī)生診斷為右眼球裂傷,右眼晶體拖尾,右眼內(nèi)容物拖尾,眼臉裂傷。董某將自己帶的1000元交給了范某。
此后,范某先后在市、省醫(yī)院住院治療,花費醫(yī)療費、住院護理費各項費用十余萬元。經(jīng)司法鑒定,瀟瀟“右眼球破裂傷、右眼晶體脫位,右眼視網(wǎng)膜脫離”遺留右眼無光感屬于八級傷殘,需要裝配義眼,每隔一兩年更換一次!
“孩子眼睛瞎一只不僅讓我們家承受孩子一生殘疾的痛苦,付出更多心血和護理費,對孩子也不公平啊,這么幼小的孩子還將承受終生的思想、精神傷害和折磨!焙⒆幽赣H范某提起這事語氣哽咽。
據(jù)了解,董某在交付1000元后就拒絕再進行賠償,范某家庭困難,難以支撐。范某遂去曹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法援中心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法援要求,并安排本中心崔振林律師代理此案。2014年12月17日該案立案受理。
開庭后,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依據(jù)事實和法律,為瀟瀟做辯護。由于瀟瀟被啄傷,范某作為瀟瀟的監(jiān)護人,疏于保護,沒有盡到最大的臨護任務,具有一定的過錯,法院判決減輕被告40%的賠償責任。2015年5月13日,曹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董某賠償原告瀟瀟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精神撫慰金等相關(guān)費用90884.22元,于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nèi)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