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張女士不堪家暴起訴離婚,開庭時,其公婆出庭作證稱兒子確實對兒媳家暴,并稱他們將來愿意和兒媳共同生活。近日,密云法院判決張女士勝訴。
2009年,張女士來京后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與剛離婚的李先生相識,兩個月后雙方閃婚,并于2011年生育一女。2013年初,張女士因無法忍受李先生的打罵,帶著公婆和女兒離家出走租房生活。此后,張女士起訴離婚,在李先生的央求下,撤回起訴并搬回家。但李先生在幾天后又對張女士動輒打罵,張女士等人再次離家出走,于今年初再次起訴離婚。
開庭時,李先生否認打罵妻子,不同意離婚。李先生的父母到庭為兒媳作證,稱兒子多次對兒媳進行毆打,并將自己母親的牙齒打脫落。李先生第一次婚姻就是因為對前妻施暴而在婚后僅半年即離婚的。兩位老人稱,李先生性格不好,無法與人相處,而張女士善良、通情達理,他們已將房產(chǎn)贈與張女士,愿意與張女士共同生活。他們建議法院判決兒子和兒媳離婚,并將孫女判歸兒媳撫養(yǎng)。
法院認為,李先生和張女士處理家庭關(guān)系時行為失當(dāng),導(dǎo)致親人背離,夫妻感情失和,感情確已破裂,張女士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準許,雙方之女由張女士進行撫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