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因未留下遺囑,再婚妻子要求和繼子女一起繼承丈夫留下的遺產(chǎn),支付給自己一百萬元,遭到拒絕后,將4個繼子女告上法庭。最終,經(jīng)法院判決,再婚妻子最終獲得5萬元,錢是如何算出來的,看看法官給出的“公式”吧。
丈夫去世無遺囑
遺產(chǎn)歸屬引糾紛
鄄城的孫老漢生前與前妻共育有三女一子,2002年妻子去世。兩年后,孫老漢與楊女士再婚,婚后沒有再生育子女。楊女士介紹,她與孫老漢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13年年底,她因照顧父母暫住娘家,2014年1月初,她回家后發(fā)現(xiàn)家門被鎖,后經(jīng)打聽才得知丈夫已于前些日子去世。由于丈夫并未留下任何遺囑,因此,楊女士要求自己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繼子女一起繼承丈夫去世前遺留房院四處和門市兩間,但是遭到了四個繼子女的拒絕,為此,楊女士將繼子女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分配丈夫的遺產(chǎn)。
到底哪些算遺產(chǎn)
逐項調查得結論
在訴狀中楊女士主張5萬元,審理過程中訴訟請求增加至100萬元,但對于增加的訴訟請求,楊女士在法庭限定的日期內(nèi)未補交訴訟費用。庭審中,孫老漢四個子女辯稱,楊女士與父親婚后感情不好,還曾要與父親離婚,且已經(jīng)與父親分居三年。除此外,楊女士所說的四處房產(chǎn)及兩處門市均不是父親的遺產(chǎn)。
由于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四處房產(chǎn)及兩處門市上,為此法院也分別對涉案房產(chǎn)進行了調查。經(jīng)法院調查確認,楊女士提及的四處房產(chǎn)中,一處房產(chǎn)雖是孫老漢出資所建,但早在她與孫老漢結婚前,就已過戶到兒子名下。另一處在1997年房改時并沒有登記在孫老漢名下,后來房子被過戶給孫老漢女兒,因此這處房產(chǎn)也不屬于孫老漢的遺產(chǎn)。剩下的兩處房產(chǎn)一處是孫老漢父親生前居住的,另一處是孫老漢在世時與前妻一起居住的,因為在房產(chǎn)管理局并未查到孫老漢有任何房產(chǎn),因此無法作為遺產(chǎn)繼承分配!
法院細打算盤
繼母可分3/25的遺產(chǎn)
而對于爭議較大的另外兩處門市雖已拆遷,但法院調查中查明,孫老漢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將這兩間門市對外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根據(jù)證人證言,在沒有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可以推定孫老漢對于這兩間門市擁有相關權利,故孫老漢去世后該門市所獲得的拆遷補償金應屬其遺產(chǎn)。由于這兩間門市建成時,孫老漢前妻尚在人世,應認定兩間門市為孫老漢與前妻的共同財產(chǎn)。
前妻去世后,4個子女和孫老漢均是合法繼承人,孫老漢擁有涉案門市拆遷利益3/5的份額。2004年孫老漢與楊女士登記結婚,孫老漢所擁有的涉案門市拆遷利益3/5的份額為其個人婚前財產(chǎn),其去世后,4個子女及楊女士均為合法的遺產(chǎn)繼承人,因此,楊女士應有涉案門市拆遷利益3/25的份額,即涉案門市的房屋評估補償金額761748元的3/25,也即91410元。但因楊女士只主張5萬元,所以法院依法支持楊女士獲得涉案門市拆遷評估補償金5萬元。
。R魯壹點記者 邢孟 通訊員 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