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3月29日訊(見習記者 安超群)菏澤市民蘇某在網上與李某認識后,經常微信聊天。不料,李某卻以二人有不正當關系,要破壞蘇某家庭為由,敲詐了蘇某4000元。
2015年3月,蘇某(女)上網時認識了李某(男),之后二人便經常通過微信聊天。一天,李某突然給蘇某發(fā)了一條黃色信息,蘇某很生氣,在回復信息時與李某發(fā)生了口角,并表示要與李某斷絕關系。李某當即告訴蘇某,他將帶人到蘇某所在的地方“理論”清楚。
3個月后,有一天,蘇某帶著兒子在衛(wèi)生室打針,李某和其朋友找到了蘇某。李某告訴蘇某,他們二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被他朋友知道了,他很沒有面子。為此,他花了3000多元錢才沒有把消息散布出去。
當時,李某要求蘇某給其匯款4000元。并且表示,如果收不到錢,他將帶走蘇某的兒子,并且將二人不正當關系告知蘇某丈夫,讓村里的人都知道她不守婦道。
蘇某說,為了孩子安全和家庭和睦,她給李某轉賬4000元。
2015年4月,李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逮捕。近日,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2015年3月,李某就曾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春節(jié)前后,也曾在湖北、河南等地購買并吸食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