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先生騎自行車接近人行道落下的繩子。視頻截圖
傷者躺在病床上。本報見習記者 孫業(yè)文 攝
◥絆倒小王的鋼絲繩。本報見習記者 孫業(yè)文 攝
彩虹門固定繩拉到人行道,勒死騎車人
本報濟寧6月9日訊(記者 孟杰 通訊員 戴永森) “負責安裝彩虹門的婚慶公司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承擔主要責任!苯,濟寧交警部門對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進行了責任判定。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是非機動車道上的一根繩子。5月20日,51歲的左先生騎自行車經過非機動車道時,被橫攔在路面上固定彩虹門的繩子勒住脖子摔倒在地,因顱內受損,搶救四天后無效身亡。
9日上午,記者來到了事發(fā)地濟寧解放路與車站東路路口南約100米的一小區(qū)入口處,事發(fā)時的彩虹門和“肇事”的繩子早已經不在現場。提起這起事故,附近一家商鋪的工作人員指著路中間的一棵梧桐樹說,當天,把男子勒倒在地的繩子就是系在了這棵梧桐樹上。“里面是個小區(qū),聽說那天小區(qū)里有居民家里添了孩子,就請了婚慶公司過來熱鬧一下。”商鋪工作人員稱,事發(fā)那天風比較大,為了穩(wěn)住彩虹門,婚慶公司的工作人員就在彩虹門的右側拴了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端跨過非機動車道,拴在了綠化帶里一棵梧桐樹上。
“在5月20日下午1點20分左右,扎起來的彩虹門開始向右倒,1點27分的時候右側幾乎全部倒地。”濟寧市中交警大隊事故股副股長茌遠昭介紹,隨著彩虹門的逐漸倒地,系在上面的繩子與地面的距離也逐漸縮短,一些靠右行駛的路人不得不停下車子將繩子從身前挪到身后,非機動車道右側繩子的高度與地面只有一米左右的距離。1點28分左右,左先生行駛至彩虹門處時,并沒有發(fā)現異常,而是繼續(xù)向前行駛,不幸的是,拴在彩虹門和梧桐樹上的繩子勒住了左先生的脖子并將他一下拖到了地上!
茌遠昭告訴記者,交警部門認定,在此次事故中,婚慶公司因“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人行道上拉鋼絲,小伙被割喉
類似人行道上鋼絲繩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在濟南,6月5日,徐州小伙小王騎摩托車經過經四路振華商廈門前人行道時,被拉在路中間的鋼絲意外割喉。截至9日,傷者仍躺在齊魯醫(yī)院的重癥監(jiān)護室中昏迷不醒。
本報見習記者 孫業(y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