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泰安1月20日訊(記者 王迅 通訊員 李明峰)1月19日,泰安市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民警查獲一起無證駕駛無牌車輛案件。駕駛人孫某被處于治安拘留7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19日下午15時許,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縣城平湖路和龍山大街交匯處開展酒后駕車交通違法整治時發(fā)現(xiàn)一輛無牌小轎車,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經過詢問駕駛人,稱其駕駛的吉利牌轎車是新車,還沒有掛牌,正在去辦理手續(xù)的路上。但是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他卻說沒有駕駛證。民警將駕駛人孫某及車輛帶回做進一步調查。
經過詢問得知,現(xiàn)年21歲的孫某在一家汽車銷售企業(yè)做業(yè)務員不久。被查時駕駛的吉利轎車是客戶意欲購買的。達成交易協(xié)議后,孫某駕車載客戶回家取錢,并辦理其它業(yè)務手續(xù)。當民警問其以前是否經常駕車時,孫某給了十分的肯定,并說從到了汽車銷售公司,就一直開車,因為自己的駕駛技術嫻熟,公司領導都不知道他無證駕車。在民警詢問孫某在哪里學會開車的時候,孫某一句話,真的是雷倒了在場的民警——“我從8歲就開始駕駛農用車了”,民警一算,21歲小伙竟然有了13個年頭的駕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年滿18歲的公民才可以申請學習機動車駕駛,先不說有證無證的問題,如果真如該小伙所說,他在8歲便開始駕車,那整整比法律規(guī)定早了10年。交警部門表示,青少年身體和心智發(fā)育都不成熟,過早駕駛機動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并不能貪圖一時“霸氣”私自學習機動車并上路行駛,同時提醒家長,萬不可讓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上路駕駛機動車。隨后,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對孫某做出了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