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陳晶)近日,聊城市住建委出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意見》,對公租房建筑面積、分配方法、租金收取等方面做出了規(guī)定,其中明確表示,經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后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房屋。據介紹,今年聊城市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行統(tǒng)籌建設、并軌運行,并軌后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將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根據保障對象的支付能力實行差別化租金,隨著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的變化,實行動態(tài)調整租金,直至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和市場租金由市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等部門核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已分配的廉租住房,統(tǒng)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待原簽訂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到期后,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且愿意繼續(xù)租住的,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按公共租賃住房差別化租金標準交納租金。經住房保障部門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