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母親要錢買摩托車未果,年僅19歲的小伙張某與母親以及伯父發(fā)生了沖突,竟然把伯父家給點著了。近日,山東省德州市寧津縣公安機關(guān)依法將違法嫌疑人張某行政拘留。
張某家住相衙鎮(zhèn),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母親也對他疏于管教。張某向其母親要錢,說是要買摩托車。母親怕他亂花錢,就說家里沒錢,并且躲到張某的伯父家。當天晚上,張某喝了些酒,竟然找上了門,還與伯父發(fā)生了爭執(zhí),不僅將伯父家中的電視機、摩托車等物品砸壞,還拿著砍刀威脅其伯父、伯母,并且用汽油在伯父家中點火。
違法嫌疑人張某介紹,汽油是在澆地的機器里面抽的。
幸虧鄰居聞訊趕到,火被及時撲滅。張某的伯父馬上報了警。
寧津縣公安局相衙鎮(zhèn)派出所民警李明介紹,由于違法嫌疑人張某對他的大爺家實施了打砸、放火等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構(gòu)成了尋釁滋事(罪);在他去他大爺家打砸的時候,由于他攜帶了一把砍刀,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的鑒定,該刀具為管制刀具。根據(jù)物價部門的鑒定,他打砸和放火燒的這些物品價值不到2000元錢,綜上所述,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進行行政拘留20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寧津臺 徐新赟 陳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