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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國土局做客市長熱線 農村宅基地問題受關注

2013-07-02 18:22:00 作者:王目光  來源:大眾網(wǎng)菏澤頻道
今天上午,菏澤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玉明帶領各科室負責人做客市長熱線,現(xiàn)場接聽群眾熱線電話,就群眾關心的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權、使用權、所有權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菏澤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玉明做客市長熱線

     

      大眾網(wǎng)菏澤7月2日訊(記者 王目光)今天上午,菏澤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玉明帶領各科室負責人做客市長熱線,現(xiàn)場接聽群眾熱線電話,就群眾關心的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權、使用權、所有權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歸個人,所有權歸集體

     

      宅基地是指農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準備建房屋用的規(guī)劃地三種類型。

     

      據(jù)了解,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申請第二處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并且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

     

      宅基地集體所有不可繼承,房屋個人所有可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不屬于遺產(chǎn),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按照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要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民對于繼承的房屋之下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所以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并且繼續(xù)使用這塊宅基地。

     

      需特別指出的是,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后,就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xù)使用這塊宅基地了。

     

      另外,訪談還就土地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節(jié)約集約用地等情況做了詳細解讀。同時希望社會各界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情況進行舉報監(jiān)督,國土資源部統(tǒng)一開通的舉報電話是12336。

     

    (責編: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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