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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區(qū)法院首例涉黑案宣判 首犯唐為立獲刑25年

2020-01-07 19:11:00 來源: 大眾網菏澤·海報新聞 作者: 韓文通

  大眾網·海報新聞菏澤1月7日訊(記者 韓文通)1月7日上午,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唐為立等24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聚眾斗毆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偽造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唐為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斌23人分別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唐為立為首的犯罪團伙,自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網羅了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黑社會組織共計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20余次,其中多次設賭場和販賣毒品、尋釁滋事3起、非法拘禁4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傷害1起、聚眾斗毆1起、幫助毀滅證據(jù)1起、偽造身份證件1起、其他違法行為9起。另查明該組織還有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其他犯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被告人唐為立為首的犯罪集團,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強勢地位,組織層級清晰,組織紀律明確,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地位和作用、認罪悔罪的表現(xiàn)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屬、媒體代表及社會群眾共計200余人旁聽宣判。 

責任編輯:李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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