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昨天下發(fā)通知,決定在市級社會組織中開展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申報工作,由此拉開了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編制工作的序幕。凡在青島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符合申報條件的市級社會組織,可于9月15日前提報相關材料至青島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須具備九條件
我市規(guī)定,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jiān)督制度;(三)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chǎn)管理制度;(四)具備提供公共服務必須的設施、人員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辦公場所;(五)有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六)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七)上一年度年檢合格;(八)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在政府購買服務中無違反合同行為,未受到過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政府部門行政處罰;(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在此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優(yōu)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一)經(jīng)登記管理機關評估等級在3A以上;(二)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三)在國內或本地區(qū)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在行業(yè)內具有較高的公信度和聲譽;(四)登記管理機關認定的樞紐型社會組織。
在名錄中擇優(yōu)選取
我市規(guī)定,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其從名錄中刪除:(一)未參加年檢或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二)在申請時提供虛假信息的;(三)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從名錄中刪除的社會組織整改期為兩年,整改期滿后,方可重新申請。
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在選擇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時,應從登記管理機關公布的名錄中擇優(yōu)選取。未列入名錄的社會組織,不能參與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名錄范圍內的社會組織,有資格承接全市范圍內各級政府部門轉移、委托、授權的職能和購買服務項目。
據(jù)悉,此次名錄編制和管理工作,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社分開、提升社會組織服務能力為目標,堅持逐步推進、自愿申報、分期編制、擇優(yōu)錄入、公正公開為原則。民政部門是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管理部門,名錄管理工作按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權限,實行市、區(qū)(市)分級、兩級動態(tài)管理。
凡在青島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符合申報條件的市級社會組織,可按提報相關材料至青島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聯(lián)系電話:82106028,地址:青島市市南區(qū)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1307房間;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郵編:266071,信封請注明“購買服務申報”)。(青島財經(jīng)日報/青島財經(jīng)網(wǎng)記者 封滿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