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殘聯(lián)獲悉,青島市2015年對貧困殘疾人學生救助、獎勵工作開始實施,對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4000元。
根據(jù)規(guī)定,具有本地戶籍的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均可受到救助和獎勵。對接受義務教育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六區(qū)每年救助600元,四市救助300元。對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yè)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六區(qū)每年救助1000元,四市救助600元;對在外地中等專業(yè)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青島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給予2000元生活救助(同時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和中職免學費補助兩項政策的學生不再救助)。對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島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國家助學補助的學生,高于補助標準的不再補助,低于補助標準的補足標準)。對在殘聯(lián)系統(tǒng)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的青島籍殘疾學生免收學費、教材費、住宿費、鑒定費和生活費。市及區(qū)(市)殘疾人培訓基地舉辦的短期培訓班,對參加培訓的殘疾人實行免費培訓。
對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4000元、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6000元;對獲得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專科畢業(yè)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獲得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
目前,青島市2015年殘疾人教育救助和獎勵的申報工作也正式開展,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持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殘疾人證、學生證、高教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低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通過街、鎮(zhèn)殘聯(lián)向區(qū)(市)殘聯(lián)進行申報。申報和審核工作將于九月底前完成。(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張 晉 通訊員 馬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