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家住萊蕪的安大勇通過QQ聊天認識了在濟南工作的孫琳,此后二人談起了戀愛。在經(jīng)歷近半年的異地戀后,二人因情感不和而分手,孫琳也找到了新的男朋友。原以為之后再也不會與安大勇有任何聯(lián)系,沒想到2015年1月,孫琳又接到了安大勇的電話。在接下來四個月的時間內(nèi),安大勇先后以“我手機里有你裸照“”去你單位鬧事”等威脅,打電話、發(fā)短信要挾孫琳索要了27000元。
該案經(jīng)天橋區(qū)法院一審,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安大勇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宣判后,安大勇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7月31日,該案二審在濟南中院開庭。
二審開庭當天,安大勇沒有提交新的證據(jù),對于一審判決書中認定的犯罪事實,他表示認可,同時,他還為自己辯解稱,“我當時只是想向她借點錢,以后再找機會把這些錢都還給她”。事實上,初中學歷的安大勇一直沒有固定的工作,靠著父母給的生活費生活,他與受害人孫琳曾是戀人關系。2013年,二人在網(wǎng)上相識后,安大勇曾到濟南與孫琳見面,二人曾談過半年時間的戀愛,終因感情不和而分手。
2015年1月,安大勇給孫琳打電話,在電話里他不僅要求再見面,而且還以“手頭緊”為由向她索要5000塊錢。在被孫琳拒絕后,安大勇開始以“我見過你身上的胎記”、“我手機里有你的裸照”、“告訴你男朋友我們發(fā)生過性關系”等威脅孫琳,多次打電話、發(fā)短信,要挾孫琳給他送錢。2015年1月至4月期間,孫琳被迫當面拿給安大勇現(xiàn)金3000元,同時還分多次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方式向安大勇的銀行卡中,匯入了24000元。
2015年4月底,安大勇再次向?qū)O琳索要5000元,并約定在濟南長途汽車總站附近一家快餐店見面,孫琳報警后,公安機關趕到約定地點,將正在等候的安大勇當場抓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安大勇的父母陸續(xù)向?qū)O琳退賠27000元,并賠償各項經(jīng)濟損失10000元。
“在網(wǎng)上聊了一段時間后,2013年9月的時候,他曾約我在天橋區(qū)一個賓館見面。當時他拉扯我的衣服,看見了我后背上的兩塊大胎記。分手以后,他就拿這個威脅我,說要是我不給錢就告訴自己現(xiàn)在的男友。他還威脅我,要是不給錢,他就到處去說,說我和他發(fā)生性關系了,還要去我單位鬧!睂O琳表示,因為被逼無奈,她只能給了安大勇一些錢,沒想到此后陸續(xù)又接到了要錢的電話,直到2015年4月的時候,安大勇再次打來電話,并要求孫琳去汽車站那找他,忍無可忍的孫琳這才選擇了報警。
對于公訴機關提供的孫琳的證詞,安大勇在法庭上表示認可,“我當時沒找到工作,缺錢花,家里給的錢花完了,就想找她借點。我就跟她說,我有你后背胎記的照片,還有一些更暴露的照片,你要是不給錢的話我就去告訴你老公,去你單位里鬧騰你”。據(jù)安大勇證實,其前后共向?qū)O琳“借”了27000元!皻w案后,我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請求二審法院判處緩刑。”安大勇說。
對此,公安機關則表示,盡管案發(fā)后安大勇的親屬退賠了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一審法院已對此酌情作出輕判,建議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安大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的方式,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嚴懲!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