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山東省法制辦網站獲悉,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1月14日。
山東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各機關不得占用下屬單位車輛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意見稿》規(guī)定,各機關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應當由使用或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本級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評估論證、造價審核、批前公示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批,經審核批準的項目,列入年度維修計劃,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同時,在公車管理和使用方面,《意見稿》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改革機關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各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zhí)法執(zhí)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