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菏澤7月20日訊(記者 張鵬 通訊員 王群)因兩歲女兒在臥室內(nèi)哭鬧,其母親田某某在哄勸無果后,對女兒進行毆打,隨后將女兒放在木椅上,其女兒從椅子上跌落,不幸死亡。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田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4年6月12日23時許,菏澤市鄄城縣的田某某因其兩歲女兒在臥室內(nèi)哭鬧,在哄勸無果后,用手對女兒頭部、腹部進行毆打,并用雙手拎著女兒的胳膊使其臀部著地,隨后,她又將女兒放在木椅上,導致其女兒從椅子上跌落到地上,繼而死亡。6月13日凌晨,田某某將女兒尸體掩埋在家中的院子內(nèi),并先后向她丈夫鞏某某的父親等人謊稱將女兒送給他人撫養(yǎng),且已經(jīng)誤食老鼠藥死亡。
2014年6月15日凌晨,鞏某某父親等人將被害人的尸體挖出。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左額頂部、左側顳肌、枕部頭皮、大腦等部位均有傷痕,屬于生前傷,法醫(yī)分析認為上述損傷與其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
菏澤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田某某作為被害人的親生母親,為了制止孩子哭鬧,出于管教孩子,對孩子實施毆打,主觀上沒有傷害孩子的故意。田某某對被害人毆打后將其放到43㎝高的椅子上,致使其從椅子上跌落,頭枕部著地死亡,田某某對被害人的死亡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審理認為,田某某能夠認罪,被害人的近親屬對其行為也予以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田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