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通過,并將修改后的《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目前,菏澤市已執(zhí)行修正后的條例,取消法律援助案件事項范圍的限制,同時調整對“經濟困難”標準的認定,擴大受援對象范圍。
據了解,按原有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在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保待遇、請求發(fā)給撫恤金等12種情形時方可申請法律援助。修正后的條例規(guī)定 “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今后,符合條件的受援對象申請的所有維權事項都能得到法律援助!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對于“受援對象經濟困難標準”也做了相應調整。按舊規(guī),經濟困難應執(zhí)行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修正后的條例規(guī)定“公民經濟困難標準按接受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縣城鄉(xiāng)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zhí)行”,法律援助門檻進一步降低。
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取消和經濟困難標準的調整,將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增加受援人群,法律援助將惠及更多的弱勢群體。
法律援助熱線電話:12348。
菏澤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538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