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菏澤3月18日訊(記者 邢孟 通訊員 范永昕 張浩)為了償還自己欠下的巨額高利貸,菏澤一銀行職員偽造印章,以他人和單位名義騙取巨額資金、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變造銀行存單侵吞巨額存款。近日,經(jīng)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男子因詐騙罪、職務(wù)侵占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某曾是鄄城縣一家銀行的分理處主任,但從2008年起,王某就因為各種原因陸續(xù)欠下了巨額的高利貸。由于欠債太多,王某僅靠自己的工作收入已經(jīng)無力償還。2012年,急于籌錢還貸的王某了解到張某也急需資金,于是兩人商定共同借款2000萬,由張某以公司名義借款,王某提供銀行擔(dān)保,借到款后每人使用1000萬。
為了順利借到這筆錢,王某將事先偽造好的銀行印章和行長的私章放在銀行的辦公室內(nèi),并安排一人在辦公室冒充銀行工作人員。拿到錢后,王某除了支付債主138萬元,其余款項均被其用于償還其所借高利貸。
除了騙取他人的錢財,為了償還高利貸,王某還將黑手伸向了銀行:變造銀行存單,侵吞儲戶存款。因為工作上的便利,王某事先從銀行其他工作人員處取得空白存單,私下進行打印,一張戶名為宋某,金額為2000萬元,另一張戶名為祁某,金額為900萬元,并在這兩張存單上加蓋了真實的銀行業(yè)務(wù)專用章。2012年11月、2013年1月,王某以高息誘使宋某、祁某到銀行存款,事后,王某向宋某、祁某出具了自己變造的這兩張存單。而實際上,這兩人的款項并未被存入銀行,而是被王某安排將其轉(zhuǎn)入他人賬戶,用于歸還自己所欠高利貸等支出。
除此之外,王某還先后三次偽造銀行的存單,總金額1.2億元。2013年3月王某所在銀行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王某也主動投案自首。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王某行為分別構(gòu)成詐騙罪、職務(wù)侵占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偽造國家機關(guān)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對王某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判決之后,王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