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向市民宣傳電信和信息安全法律常識
集中宣傳現場
大眾網菏澤5月17日訊(記者 劉 進)今天是世界電信和信息安全日,菏澤市公安局聯合市經信委,組織多家通訊公司在牡丹廣場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大眾網記者了解到,這次活動的主題是打擊盜竊破壞“三電”設施和竊電違法犯罪。
活動中,公安民警和電力、通訊工作人員通過標語、畫冊報紙、展板等多種形式,向過往的市民介紹盜竊破壞電信、廣播設施、電力設施以及竊電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民警表示,對破壞“三電”設施和竊電等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公安機關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竊電屬于盜竊罪,個人盜竊公共財務1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5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犯罪,判10年以上,最高可至無期。2012年春,菏澤某紡織公司非法竊電獲得160余萬元暴利,數額特別巨大。去年4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兩名被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